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合管委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口计生委、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残联会):
《琼中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琼中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11〕5号)要求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继续在全县农村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好地做好2012年度农民个人参合金的缴费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的卫生服务理念,建立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互助共济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实施新一轮农村合作医疗,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构建和谐琼中目标。
二、征收机关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财政所具体办理。
三、参加对象范围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缴范围是:琼中县辖区内所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常住农村人口。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
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四、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