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迁址更名并在原址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营业所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5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迁址更名并在原址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营业所的请示》(长邮银请〔2011〕6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
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由原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961号迁入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支行。
二、同意在自由大路支行原址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营业所。营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961号。
三、自由大路营业所为存续机构,未经过任何装修改动,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其开业,承继原自由大路支行的储汇业务,同时在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四、自由大路支行自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之日起至新址开业前,与自由大路营业所合署办公。
五、你行应于接此批复后10日内到吉林银监局为自由大路营业所领取《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做好牌匾更换、业务印章更换、业务系统维护等工作,确保合规经营。自由大路营业所开业后,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系统,坚持审慎经营,防范各类风险。
六、你行应妥善做好对外公告工作,告知储户自由大路支行迁址原因、合署办公的场所地址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以方便储户,切实保护好储户利益。接此批复后,你行可对自由大路支行新址进行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在配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后,待安全防范、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报送我局审核并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