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监复〔2011〕469号吉林银监局关于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设立3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69号)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关于在北方大厦、大自然花鸟鱼商城、浪漫满屋宾馆设立3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的请示》(民银长发〔2011〕1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长春市自由大路4848号北方大厦4号门市、长春市皓月大路2519号东方嘉园1号楼和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六马路交汇处道台府3号楼各设立1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可进行筹备,并应在3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自助银行开业前,你行需请有关部门对该网点的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并向我局提交有关公安、消防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我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