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35号)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一汽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兴银吉请〔2011〕30号)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丁宁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吉请〔2011〕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开业(简称:兴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
二、核准丁宁兴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三、核准兴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由总行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兴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营业地址为:长春市东风大街1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