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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3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的请示》(招银长发〔2011〕1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筹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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