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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36号)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吉字〔2011〕2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业(简称:中信银行长春经开支行)。

  二、核准王红雨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银行卡业务;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理发行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及总行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业务。

  四、中信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地址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1层及18层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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