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屯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3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长春大屯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农银吉营发〔2011〕21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屯分理处在原营业地址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富锋支行”,升格后业务范围按上级行授权确定。
接此批复后,你部应尽快办理该机构的变更事项。待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营业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