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浙教办技〔20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将《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信息化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因工作需要,对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调整充实。调整后的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高校科研师资处、师范教育处、校园安全管理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信息化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2.制订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导、评估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表彰和奖励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4.研究、解决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统筹、协调和审批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6.承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二、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关于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意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与业务有关的工作任务。在设计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制订工作计划时,把教育信息化内容列入其中,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化工作的联系与协调,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