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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远期目标:至2020年,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所有现有和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稳定达标;完成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整恢复自然植被,保持我县湖泊地区优良的自然风貌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四、实行综合治理

  (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要加大对制糖、淀粉制造、制胶、选矿以及其它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新上向县级重点湖泊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垃圾污染整治。

  县水务局要加快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收集处理石碌河以南铁矿生产生活区,石碌河以北、石碌水库干渠以南的城区生活污水。昌江县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并预留化学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BG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同时应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或完善排水管网雨污体系,加强对排入管网污水水质的监测。

  县建设局要完善和充实环卫设施系统,把治理垃圾纳入城镇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和完善环卫设施系统,加快城镇生活垃圾环保设施建设。

  (三)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科学发展规模化养殖。

  针对石碌水库上游金波乡及金波农场场部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的治理,将在石碌河上游建设昌江县石碌水库水源地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在最高水位线1公里范围内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观光及商业性旅游活动,防止船舶污染;尽快形成农村规模化养殖,使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减少畜禽粪便对湖泊水质的影响。

  五、强化责任和监督管理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充分认识湖泊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狠抓落实。环保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湖泊水质监测,及时与水务局及有关部门协调,实现水资源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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