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把加强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和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落实到企业,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等量削减”,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继续加快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污染减排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监测一次,对重点减排项目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到每月一次。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浓度或总量),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对有治污设施但主要污染物仍超标排放的,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无有效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治理;对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从重处罚。
(五)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用行政许可这个法定形式明确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和污染治理义务,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2009年底前,依法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
(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减排污染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