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昌府办[2009]18号 2009年4月15日)
为确保完成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2009年减排计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严格遵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的全过程系统控制、同口径比较、强化动态变化、责任分解落实和可达性五项原则。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和2007年。
全县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通报的初步核定数据。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中,需采用的数据而统计局未完成统计的,均采用2008年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四)控制目标
2009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15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吨。
二、2008年度现状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经核定,2008年,我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4156.41吨,比2007年(4030.57吨)增长3.12%;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1562.06吨,比2007年(1420.07吨)增长10%。
(二)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构成情况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构成情况
2008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中,工业排放1183.49吨,占排放总量的28.47%,其中,制糖行业排放831.52吨;橡胶行业排放约20.41吨;其他行业排放约331.56吨;城镇生活源排放2972.92吨,占排放总量的71.53%。
2、二氧化硫(SO2)排放构成情况
2008年二氧化硫(SO2)排放主要是非电力工业,排放约1562.06吨,其中水泥行业排放1341.72吨,占排放总量的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