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20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1〕32号),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及各设区市对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考评的基础上,经厅有关处室审核和实地检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绍兴市、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等5个设区市教育局,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市、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鹿城区、德清县、长兴县、嘉善县、海盐县、绍兴县、上虞市、东阳市、龙游县、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景宁县等15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