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在吉林市昌邑区设立2家24小时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9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你行《关于设立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24小时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吉市中银报【2011】373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在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5号、吉林市昌邑区上海路13号设立2家24小时离行式自助银行。自助银行内均设存取款一体机3台、取款机3台、自助终端3台。
二、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开业的,本批准设立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