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中职学校积极组织部分学生在春节期间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展示了广大中职学生的专业技能优势,有效缓解了春节期间因民工返乡而出现的企业用工紧张现象,充分发挥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据初步统计,今年全省各地将有165所中职学校组织29448名学生到1885家企业参加春节顶岗实习。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春节期间中职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中职学校学生春节期间顶岗实习,既是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一次良好机会,也是职业教育为政府分忧、分企业解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从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高度,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共赢,不断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用工需求,积极为学生顶岗实习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积极组织部分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技能基础的学生(一般应为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春节期间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得”的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地中职学校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有关情况,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有效进行。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地中职学校要与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一起,共同组织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春节期间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对春节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并充分利用当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支持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春节过后,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总结本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春节期间顶岗实习工作情况,并推荐1-2个典型经验,于2月8日前报送我厅职成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