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邯郸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邯政办小头〔201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邯郸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王进江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海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沙启峰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全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继清 市编委办副主任
赵木丁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毅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文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常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进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涂 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书芬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长珍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响 团市委副书记
侯巧岚 市妇联副主席
苗玉珍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成文 丛台区政府副区长
魏彦君 邯山区政府副区长
尹丽龙 复兴区政府副区长
杨献仲 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龙 市马头工业城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宋文玉担任。
二、联席会议和主要部门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督促、检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