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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普法规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六五”普法的相关方案或相应规划。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普法办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的“六五”普法规划,对学校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根据本规划和本地、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13年逐级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浙江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验收与抽查的重点是:普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师生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动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师生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六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或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强化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责任和权限,使其充分发挥在普法工作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和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作用,分解责任、分工负责,构建各部门、单位和全民参与的普法工作责任体系,促进普法教育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互相渗透、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各校增设教育法制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鼓励各地各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针对教育管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侧重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重视运用反面案例教育学生,使青少年学生明法律、知后果、遵规范。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群众性,最广泛地动员和吸引师生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调查和研究,及时把握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与时俱进。各地各校要多形式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方式。
  (三)整合普法资源。要重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实践基地建设,努力通过体验式、情景式教育模式提高学法效果。要重视发挥媒体的作用,办好青少年普法专题和专栏,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要重视运用网络、手机、数字电视、家校通等新的传播媒体,不断开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各地各校的门户网站要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打造师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省成立教育法治研究会,组织全省法学教育学者、教育法治实践领导和司法、公安、检察以及律师界的专家,共同开展深入的教育法治研究,并提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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