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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推进“法律进机关”,着力抓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在新录用公务员考核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不断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加强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依据法律法规办学治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校长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把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纳入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中小学校长培训中,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并加以考核。
  (三)推进“法律进学校”,着力抓好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自觉性。把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列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高校新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自觉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师德和学风。法学学科和法律专业教师要不断探索、积累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能力与依法执教水平;同时要积极发挥带动作用,主动承担起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
  (四)推进“法律进社会”,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教育法制宣传工作。主动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大力宣传教育法等基本法律,宣传关于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保证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等法律规定,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认识教育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进一步明确“强国必先强教”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政府责任的规定,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等责任,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支持配合教育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规定。多形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教育法律关于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等规定,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教育事业。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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