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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护师生权益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各类教育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重视学习宣传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宣传保护普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青少年学生成为合格公民打下良好基础。学习宣传教师管理、劳动合同、收入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民主管理等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身心健康,努力打造和谐校园。
  (五)深入开展教育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能力,切实提高各方面依法守法的自觉性。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行为的现象。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涉及师生权利义务变更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探索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违规办学的处置力度,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全省教育系统的法治实践落到实处。
  三、主要要求
  (一)推进“法律进课堂”,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学校和课堂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法制教育的全员覆盖。要区分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推进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其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高级中学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相关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培育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强化法学基本理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教育考试规章制度纳入普法教育范畴,预防和减少各类学生违纪行为。继续把法制教育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纳入《人?自然?社会》等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融入学科教学内容,继续加强高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教材建设,不断优化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确保法制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拓展和利用社会法制教育资源,依托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家长学校”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流动人口子女、心理障碍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切实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不断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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