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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教工委〔2011〕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就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和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相结合、与深化依法治教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为顺利实施浙江省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广泛深入地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不断强化全社会的依法治教理念,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水平,培养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文化,努力使教育法治理念与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相一致,使依法治校水平与现代学校制度要求相一致,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信仰和公民意识与素质教育要求相一致,积极开创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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