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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浙教高教〔2011〕170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现就“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我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提高质量作为本科高校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高校要进一步研究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领导要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学校的资源配置要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的需求;学校的政策与制度安排要起到调动、激励教师教学积极性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主线,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引领改革的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并以学科和专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点,形成一批示范性强、受益面广的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和实训基地,支持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开发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共享的本科高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我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二、重点建设一批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
  (一)根据我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立足于学科支撑强、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特色鲜明的专业,在“十一五”重点专业建设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建设150个优势专业和300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并力争使其中一批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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