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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6)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维护。

  (五)电器维修人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2.岗位职责。

  (1)负责机动车电器系统的检测诊断和维修作业。

  (2)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电器系统的维修作业。

  (3)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动车电器维修质量负责。

  (4)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

  (6)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维护。

  (7)负责本岗位作业现场的整理和管理。

  (六)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2.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合理的车身修复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修复作业。

  (2)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

  (3)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车身修复质量负责。

  (4)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维护。

  (6)负责本岗位作业现场的整理和管理。

  (七)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2.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合理的车身涂装工艺方案并实施车身涂装作业。

  (2)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

  (3)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车身涂装质量负责。

  (4)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维护。

  (6)负责本岗位作业现场的整理管理。

  (八)车辆评估人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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