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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实施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和修订。

  (2)负责制定企业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并组织实施、检查和修订。

  (3)负责企业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负责,组织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处理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制定本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技术成果组织推广运用。

  (5)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三)质量检验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岗位职责

  (1)负责机动车维修进厂检验,确定维修项目,填写进厂检验单。

  (2)负责机动车维修过程的质量监控,填写过程检验单,并指导维修人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深入诊断。

  (3)负责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填写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单,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协助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和纠纷,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5)指导业务接待员完成机动车或总成维修进厂和竣工出厂的交接工作。

  (6)负责对机动车配件的质量进行监控。

  (7)负责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检验。

  (四)机修人员。

  1.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2.岗位职责。

  (1)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的维修作业。

  (2)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修质量负责。

  (3)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4)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

  (5)负责本岗位作业现场的整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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