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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30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近期随着全省各地气温的逐步下降,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全体师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刻把握秋冬季节各种火灾苗头增多的客观规律,认真按照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的有关部署,立即在校园内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对排查的部门和场所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注重统一拉电闸后带来的宿舍电器使用隐患;排查整治在学生生活区的商务出租房、特别是学生公寓底层的商务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要立即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保消控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灭火设施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覆盖面,确保人人受教育;要以案说法,注重消防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板报、宣传册等载体,充分依靠院系、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提高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开展禁烟活动,特别是在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杜绝抽烟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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