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4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长发〔2011〕1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大经路支行(简称:招商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开业。
二、核准周红招商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招商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信托产品;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总、分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