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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修订)

  3.公司要制定反映自身形象的图形标识,图形标识的颜色与规格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4.图形标识应与文字标识共同使用,原则上放在文字标识的上方。
  (三)公共汽车电车广告规范要求。
  1.车身广告设置的幅面及内容必须符合公交车的特点和营运要求,遵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2.新投入运营的车辆一年以内(以营运证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3.广告的整体要求:内容健康、画面和谐、统一协调、可信度高。广告颜色应与车身底色和辅助色相协调。
  4.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5.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审查。
  6.车身广告不能覆盖公交车辆的服务标志,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7.允许在车厢内扶手挡板、座椅背适当设置广告。
  8.广告应当定期保养,做到整齐、安全、美观。
  9.车身广告和车厢内广告的发布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广应用技术成熟、性能良好的新产品、新方法和新工艺,有效提高车辆安全可靠性、降低车辆故障率、有效控制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有效降低燃料成本和维护成本。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报废达到报废期限或者排气、噪音污染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车辆。
  (三)强化车辆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和消毒,车辆内部卫生条件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
  (四)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加强对司机安全文明行车和规范驾车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行车风貌。
  (五)加强车辆“四检”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出厂检、站场检、营运过程检、回场检的工作要求,确保营运车辆安全可靠。
  (六)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技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电路、气路、制动系统、供气系统、控制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七)坚持每季进行车辆安全应急演练,针对车辆故障、燃气泄露、车辆火警等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车辆应急处理全员皆能。
  (八)建立排气、噪音污染巡查制度,定期派出专人上路对车辆的排气、噪音进行巡查和监控,对排气或者噪音污染超标的车辆,应当停止上路运营,并及时治理直至达到本市的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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