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要制定反映自身形象的图形标识,图形标识的颜色与规格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4.图形标识应与文字标识共同使用,原则上放在文字标识的上方。
(三)公共汽车电车广告规范要求。
1.车身广告设置的幅面及内容必须符合公交车的特点和营运要求,遵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2.新投入运营的车辆一年以内(以营运证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3.广告的整体要求:内容健康、画面和谐、统一协调、可信度高。广告颜色应与车身底色和辅助色相协调。
4.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5.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审查。
6.车身广告不能覆盖公交车辆的服务标志,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7.允许在车厢内扶手挡板、座椅背适当设置广告。
8.广告应当定期保养,做到整齐、安全、美观。
9.车身广告和车厢内广告的发布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广应用技术成熟、性能良好的新产品、新方法和新工艺,有效提高车辆安全可靠性、降低车辆故障率、有效控制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有效降低燃料成本和维护成本。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报废达到报废期限或者排气、噪音污染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车辆。
(三)强化车辆管理,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和消毒,车辆内部卫生条件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
(四)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加强对司机安全文明行车和规范驾车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行车风貌。
(五)加强车辆“四检”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出厂检、站场检、营运过程检、回场检的工作要求,确保营运车辆安全可靠。
(六)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技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电路、气路、制动系统、供气系统、控制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七)坚持每季进行车辆安全应急演练,针对车辆故障、燃气泄露、车辆火警等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车辆应急处理全员皆能。
(八)建立排气、噪音污染巡查制度,定期派出专人上路对车辆的排气、噪音进行巡查和监控,对排气或者噪音污染超标的车辆,应当停止上路运营,并及时治理直至达到本市的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