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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修订)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交〔2011〕1036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客管处、市维管处、各区县交通局、各公交企业: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保持车辆外观靓丽、内饰整洁、清洁环保、安全可靠,根据2009年修订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保持车辆外观靓丽、内饰整洁、清洁环保、安全可靠,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是指对公共汽车电车车辆实行适时更新、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更新的营运公共汽车电车的技术要求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称“市维管处”)和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称“市客管处”)受市交委委托,承担对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营运技术的具体管理。
  第五条 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城市管理要求和本规定加快营运车辆车型和技术结构调整,编制营运车辆的更新计划,对车型老旧、能耗高、技术状况差、排放超标的车辆及时予以更新,购置技术先进、性能良好、高效低耗、安全舒适、清洁环保的车辆,优化线路车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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