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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铜山区要根据本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

  附: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表(市本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
  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表(市本级)

档次

十一

十二

个人

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2500

缴费

补贴

30

35

40

45

50

55

60

70

80

90

12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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