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各县(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方式实行金融机构代收代扣。市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本级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补贴外的资金,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由市财政承担25%、区财政承担75%。各县(市)、铜山区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给予补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1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市本级参保人员参保补贴按市政府确定标准执行(见附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徐州经济开发区参保人员参保补贴由市财政承担25%,开发区财政承担75%。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各县(市)、铜山区参保补贴和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