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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监管方式方法

  1.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发挥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后,与已掌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信息对照,专人负责输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

  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的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重点监管。网格区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4)《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指导的意见》(石人社字〔2011〕109号)中的C、D类用人单位;(5)用工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4.日常管理。(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展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3)对发现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

  5.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优势,每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用人单位信息变化情况核对后输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网络化监管

  网络化监管就是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用人单位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实现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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