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格化监管实施内容和工作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网格,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监管体系。
(一)职责分工
1.完善两级执法体制。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办法进行调查处理(罚)。
2.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按照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络。
(1)市级劳动监察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以集中执法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
(2)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镇(街道)监察机构和协管员开展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按照管辖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登录。
(3)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和扩大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将监察执法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明确受理范围,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方便职工维权。在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逾期不办的向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协调,对难以处理和因欠发工资引起的集体突发性群体事件及时报告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工作。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