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资助类别
  1.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项目
  (1)重大项目:共建计划项目;
  (2)重点项目:学科平台计划重点项目、学科平台计划骨干人才项目;
  (3)A类项目:一般计划A类项目、适宜技术计划A类项目。
  2.立项但无经费资助项目
  B类项目:一般计划B类项目、适宜技术B类项目。
  (四)经费配套要求
  本计划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无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配套,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共建计划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
  学科平台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是平台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学科平台计划骨干人才项目应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学科骨干。
  一般计划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不接受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正高职称的申请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网络申报要求:所有项目电子申报书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
  (三)纸质申报要求:
  申报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平台计划、一般计划、适宜技术计划填写各自相应申请书一式2份。
  (四)申报共建计划和学科平台计划的项目须由卫生部或我厅批准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项目除外)。申报时需附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电子版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40%以上的科研人员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参加过相关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实验动物须为清洁级以上动物,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