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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开展评比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及热心消防工作记者、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参加新闻媒体走基层、消防卫士评选、齐鲁消防好新闻评选等系列活动。推动政府建立地方性消防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为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推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
  (二)创新消防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部门将单位消防安全分类分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推动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充分发挥防灾防损费的使用效能,通过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消防科技成果应用。认真贯彻《山东省消防条例》,督导高层住宅、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场所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电子巡查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报警逃生门等技术产品和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有效提升各类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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