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健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推广利用科技手段督促通过“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以区县为“大网格”,镇、街道为“中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年内70%的镇、街道及社区、农村实施“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年内修订完成淄博市消防规划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消防规划。各区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确保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各区县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新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加快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在2011年配备消防车的基础上,年内根据基层火灾扑救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完善消防车库、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等配套设施,配齐执勤人员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推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合同制消防员流失严重、部队执勤实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强化城乡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健全完善消防机构,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上半年,全市所有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安全巡查、设施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2012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要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