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林部门负责林业用地的造林绿化和景观的改造提升,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协调种苗供应、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同时,要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和监管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改造;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停车区、服务区周边绿化,建设单位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以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地方对公路周边进行生态景观林带改造和山地绿化。
3、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各类废弃矿山、采石场等的复绿。
4、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流失区生物措施治理。
5、海洋渔业部门牵头落实种植红树林所需的滩涂。
6、农场分布在景观林带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纳入所属县(市、区)编制作业设计,农场主动配合,并负责建设;林场生态景观林带自行设计,自行建设。
7、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单位的具体任务后,应主动配合并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实施方案对车辆、装载、运输、停放、安全设施标志、林带涉及的交通安全等事项提出意见,合理制定交通安全方案,确保安全畅通有序。
8、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三)抓好栽植用地的落实。落实好栽植用地是顺利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镇政府开展充分调查研究,探索落实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用地的有效模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采取多样灵活的方式解决栽植土地问题,力争在2012年2月底前落实50米范围内绿化景观带建设用地。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根据从易到难、逐年推进的原则,我市今明两年将广湛高速公路列为建设重点,将其中的56.5公里列为示范段,精心打造50米范围内绿化景观带4128亩,同时抓好1公里可视范围内15351亩(其中人工造林1368亩,补植套种13983亩)生态景观林带建设;2013年后推进沿海西部高速、沿海林带等路段建设。
(五)广泛筹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50米范围内绿化景观带市每亩补助1000元,1公里可视范围内生态景观带人工造林类型每亩补助200元,并且市级实际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农林场自筹解决。各地要加大投入,广开门路,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交通部门要落实相关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