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个人)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
4、采取“蚕食扩种”或“先非法暗种,后逐步砍伐国有林”的方式侵占国有林地种植经济林的;
5、“未批先占”非法使用林地或变更林地性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6、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等行为;
7、非法捕杀、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五、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行动”时间从2010年7月27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0日结束,历时一百天,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7月27日-8月7日),各区、镇、农场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并根据此次打击行动的重点,深入排查涉林案件线索,掌握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疏理出重点打击对象,为下一步打击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8日-10月25日),根据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的、突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不查清犯罪事实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在逃人员不抓获不放过。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及时总结,表彰先进,制定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农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生态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全市查处和打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内违法建筑及小产权房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适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毁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参战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击行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全力维护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打击行动取得实效。市林业局作为林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管控责任,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各区、镇、农场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毁林和占用林地违法建房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活动;市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广辟信息渠道,不断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毁林案件,抓获一批毁林犯罪分子,打出声威。市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公、检、法及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配合此次打击行动,有效地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