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1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基金会、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12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须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
(四)2012年6月30日前,市社团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自动生成显示。社会组织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市社团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社团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社团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市社团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二)在年度检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审核工作。如遇到重要和疑难问题,应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地址:江西中路215号(邮编:200002)
年检服务热线:63212145、63212960(市级社会团体)
63608683(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63294729(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
63214920(基金会)
技术咨询电话:63210081
电子签章受理点咨询电话:63232223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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