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10〕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整的批复》(琼编〔2010〕6号),设置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为主管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卫生创建”和“环境应急”的职责。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职责。
3、加强“农村改厕”的职责。
4、加强爱国卫生的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的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应急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防疫防病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效果的评价;负责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四)制定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全市控烟工作。
(五)对有关违反《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
(六)承办市政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