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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等十单位制订的《北海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北海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交通局、北海市安监局、
北海市农机局、北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妇女联合会 2010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强我市交通安全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初起至2012年底止,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动“八个平安”深入创建,实现“九个和谐”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经过三年努力,使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形成风尚,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幅度减少,所有社会群体中都有文明标兵、交通义务宣传员,并通过典型带动全市所有公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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