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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
  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区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
  1.工作安排。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市、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2.上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如实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于8月23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抽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区总数的50%;在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区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检查方式。按照分县、区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进一步整改。可以聘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具体由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重点检查县区和相关部门不低于纳入清查范围部门总数的50%。县、区和相关部门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50%。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承担检查任务的牵头部门于9月23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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