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市、县(区)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水产畜牧、农机、水库移民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市、县、区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工作内容。
市本级、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内容。
(1)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物防疫、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2.重点检查环节。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7月15日前)。
1.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于2010年7月 2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以及制定工作计划,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彦斌,联系电话:3033686,13877973088 ;肖艳妮,联系电话:3054536,1397795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