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办公室转来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38份(编号84-121)。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33份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加强领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提出的工作标准,贯彻落实办理工作制度,加强办理工作的“实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出的问题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促进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中提出的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在规定期限内(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期限为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作出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一份)和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三份),答复代表时要同时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填写好主送人姓名和建议的编号,请建议人填写意见后,分别寄回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四、本次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实行文件交办,请各有关承办单位于7月29日前到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市府办公楼308室,电话:2020537)办理交办手续,领取承办建议原件。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任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