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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6月~2010年12月,实施改造1970户,需要投资约59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1182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 : 1配套,即安排1403.3万元补助资金。自治区对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共安排485万元。自治区对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9183元,共安排918.3万元。另外,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农村危改户,按平均每户1500元予以补助。
  3.市配套资金:市级仅对三个辖区按3000元/户进行配套,共安排291万元。其中海城区21万元,银海区60万元,铁山港区210万元。
  4.县区配套资金:合浦县配套1000元/户,共安排100万元。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配套2000元/户,共安排194万元。其中:海城区配套14万元,银海区配套40万元,铁山港区配套140万元。
  其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市、县二级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进行公示,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各县区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危改办。
  4.审批:县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区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区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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