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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县(区)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市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区和乡镇政府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县(区)政府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8月下旬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0年9月初逐步开工。
  3.竣工验收
  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级在12月中旬抽查验收,自治区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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