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以下简称《危房改造规划》)和《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全市农村危房共约17153户(其中D级危房约6070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市一县三区的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总目标是完成1970户(D级危房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197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一县三区,具体为:合浦县1000户、海城区70户、银海区200户、铁山港区700户。(详见附表1)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丰富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