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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信息发布。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撰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八)应急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受害人员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终止的信息。
  (九)后期处置。
  应急终结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件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信息。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报送,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
  (二)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医疗救治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应急人员、设备保障。
  由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四)交通运输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搞好应急交通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五)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的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体,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经费保障。
  1.建立和完善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做好药品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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