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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存在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合浦县要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取缔,坚决不留后患;道路交通部门,要重点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和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8月16日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安监、煤监、国土资源、经委、公安、交通运输、建委、工商、质检、监察、环保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联合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月上旬,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0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10月31日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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