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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北海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实行不定期召开会议,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并特邀其它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批准。
  (三)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须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前,应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分别注明各部门的意见。
  (四)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依次经会议负责人、总召集人审核和签发后印发。
  (五)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中应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协商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成员单位间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项目前期工作的上报或审批,投资计划的落实和下达等。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确保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四)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事宜,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五)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除水利、交通行业外)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
  (六)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七)市统计局: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八)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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