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监察局要充分利用电子效能监察结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五、依法收费
依法收取费用的服务窗口派出单位要委托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代收,所收资金直接存入财政专户。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确保票款相符。
六、加大对服务窗口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力度
(一)各级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取得相应资格、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骨干到服务窗口工作。
(二)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和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须在派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指定。
(三)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服务窗口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
(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七、调整部门内部审批职能,理顺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关系
加快内部职能调整,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部门,其“三定”方案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涉及“三定”方案重新调整的部门,要主动向编办提出调整意见,经编办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选择下列模式之一进行改革。
(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级别与部门其他内设机构同等。
(二)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涉及多个内设机构、又不宜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的部门,可在一个审批事项较多的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指定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