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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政办〔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派出单位、各分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同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2011年将对各单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和审议。为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
  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充分授权服务窗口
  各级各部门要以授权书方式确定服务窗口具体权限,赋予服务窗口充分权力。要明确部门授权的范围、对象、形式并做好授权后的监督和授权保障工作。要统一授予服务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
  三、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统一管理软件,强化效能监察
  (一)服务窗口必须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 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效能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利用该软件提供的网上审批和网上传递功能,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化;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录入办理的事项,不能超过承诺时限。对造成超时的相关人员,监察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规范等要素,输入“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所含审批目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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