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31号)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站支行开业的请示》(长农银发〔2011〕223号)、《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申美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农银发〔2011〕187号)收悉。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开业。
二、核准申美妍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